政策法规

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理论学习 -> 正文

利用担保淘汰绩差企业

日期:2011-07-30    阅读次数:

将绩差企业淘汰出局不能只靠行政命令,还应靠建立某种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这同样是一种市场机制,即由担保机构通过风险评估对承包商决定取舍。担保机构因评估失误而遭业主索赔是难免的,但失误过多可导致担保机构破产,这就迫使担保机构愈加谨慎,其结果是绩差企业获得担保越来越难。这对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的核定制度将形成一种补充。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避免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道理很简单,没有担保机构愿为绩差企业提供担保,这就在客观上遏制了低素质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工程担保是指在特定的建设工程领域中,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即由专业化担保公司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达成的各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化担保公司以自身的信用为社会提供工程保证担保产品,其信用来自于自身的资产能力和专业化的知识、经验以及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措施。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绩差公司根本无法通过担保机构的综合评估,无法获得履约担保,也就拿不到项目,从而在客观上提高了建筑市场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工程质量。这不仅可以杜绝包工头挂靠的问题,就连实力稍差的企业也不可能得到较多的同期保函(同期在施项目),担保机构要考虑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过多的同期在施项目。这充分说明工程担保制度在客观上有利于绩优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将绩差企业淘汰出局,进而逐渐扭转我国建筑市场无序竞争的状态。本报记者 陈静思

上一条:积极探索项目管理和总承包之路--市场开放

下一条:展望二十一世纪我国建筑幕墙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