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程序及违约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使施工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流程和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工作程序特指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方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组织与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甲供设备等各方工作时的工作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施工管理程序
第三条 工程前期工作程序
(一) 确定施工单位后,由基建处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工程开工之前,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三通一平”,规划科、办公室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施工的报批报建手续。
(三)施工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一式二份报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审查。双方审查完成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表》,由施工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向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条件后方可批准开工。
第四条 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由监理单位具体负责实时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并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及时向项目负责人通报。
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研究解决办法,合理安排工序穿插。
因施工单位人材机配备不合理或其他非不抗力导致工期延误,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本规定违约金处罚细则进行处理,若监理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 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程序
(一)图纸会审主要是解决落实书面图纸、设计思路、功能要求、施工工艺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图纸会审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科相应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结束后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设计补充文件。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汇总并审核,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设计部门解决。当问题解决形成变更文件以后,由设计部门发给项目负责人,然后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手续后,发给各有关单位实施。
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施工和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好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和监理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便于以后检查确认。
设计变更和签证须依据《基建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并加盖基建工程专用章后生效。
(三)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最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遇工地现场出现须紧急处理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在汇报领导和通知审计情况下,可发出紧急口头指令,做出紧急处理意见。但事后施工方须补充书面材料报“五方代表”项目组审核。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负责人及其专业管理小组作为基建处负责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约并切实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项目组验收”的工作程序,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原则。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质量缺陷,上报项目负责人后对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定严格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若项目负责人事先发现施工缺陷,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处置不力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所有隐蔽工程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不合格工程处理,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由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对现场硬化、安全网、施工机械、脚手架、围墙、标牌、围护、场地清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审核。
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在每周的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议上要求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求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要跟踪落实。
第八条 工程签证、隐蔽验收工作程序
现场出现需要办理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等情况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监理查看现场,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的到场时间)五方代表到现场查看、协商或验收,形成具体的、各方认可的可行性书面解决方案或意见并由五方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五方代表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达指定现场。五方代表未按通知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达现场并迟到1个小时以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可以会同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形成处理意见,视为其它方相应职责代表已经认可。
须实测实量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参加测量,由施工单位绘制实测草图和测量成果记录,参与方共同签字盖章。进入结算资料。
第九条 工程综合验收工作程序
由烟台市质检部门监督的工程,依据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在烟台市质检部门监督下,由五方代表和参建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其它工程竣工后应组织学校内部综合验收,该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工程竣工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须经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至基建处并报处领导同意后,组织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依据学校规定组建,一般应包括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以及相关使用部门代表组成。
若一次性验收不通过,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单位处以该工程合同造价1‰-2%的罚款,且一个月内不予安排重新验收。
第十条 工程结算工作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建处要求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将结算资料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册。施工单位应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资料有误或故意作假,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结算资料送到基建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结算资料的审核和梳理,必要时出具工程结算说明事项。审核完成后送交基建处档案室,由档案室向审计处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审计处按审计流程完成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参与配合工作。
第三章 工程管理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违约处理内容
为了督促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消除质量隐患,严格按施工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快速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组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依据违约行为造成危害的轻重,特制定合同违约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处理细则
1、违约事件应事实清楚,处理应有理有据。并经项目组研究同意,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做好记录。
2、除责任认定以外,其它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
3、违约处理措施由项目组负责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违约金通知单》由项目组统一管理使用,通知单按顺序编号。
4、项目组成员现场发现问题,认为需要执行违约处理时,通知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相关责任人到场确认,并由项目组一并做出处理决定。已开具的违约金处理通知单作为本项目工程支付进度款时收取违约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违约金管理办法
1、违约处理是工程项目组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的一种管理手段。违约金作为项目管理的奖励基金,参考以下情况,由项目组对施工单位或监理进行适当奖励。
1.1 施工过程中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有益于改善工程进度或质量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1.2 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在相当时间段中(不小于一个月)得到基建处认可。
1.3项目各方成员因工伤、家庭原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补助的。
1.4工程比计划工期提前竣工。
1.5 评为烟台市优质结构,或工程项目得到媒体表扬。
1.6施工项目本身受到政府部门奖励;工程质量评为“泰山杯”或“鲁班奖”。
1.7 未涉及到的奖励项目,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其中第6、7项由施工方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过程测量记录表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施工过程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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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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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草图
和
测量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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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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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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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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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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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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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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