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发(2016)113号
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16年11月21日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控制工程造价及超概算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变更及签证特指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的调整要求;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政策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等。
第四条 现场签证主要包括现场零星用工签证、零星现场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漏项目签证、隐蔽现场签证、设备变更签证、议价材料价格认定签证、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签证等。
第三章 管理主体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五方代表”组成(以下简称“五方代表”),项目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五方代表”职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审查变更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变更部分或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实变更部分或现场签证工程量;跟踪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变更部分或现场签证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确认变更部分或现场签证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实行联签和审批制度。项目组组长负责主持“五方代表”进行系统论证和现场勘察,根据职责划分组织“五方代表”联签并完成报批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组组长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并与监理人员共同审查变更及签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经基建处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后报送审计处。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属原设计有遗漏和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无法满足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才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
第九条真实性原则。现场签证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经费支出的停工、窝工、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必须由“五方代表”现场核实后签证。已经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第十条 一致性原则。工程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涉及设计变更的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经“五方代表”联签确认。现场签证须由“五方代表”联合查验,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及时性原则。要加强事前控制,工程变更原则上须在正式开工前办理。确需在施工中变更的,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变更,防止因事后拆除而造成浪费或索赔。现场签证期限原则上三日内办理,最长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现场签证,逾期不能补签。
第十二条 规范性原则。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变更及签证,事后7天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并会签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充分论证,严重超出预算、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变更,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施工图纸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和交底工作中涉及到建筑效果、功能、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根据职责划分完成联签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第十五条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或由于学校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图纸变更,变更建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进行系统论证,根据职责划分办理联签手续后实施。需要属地主管部门重新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由项目组负责申报,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签证,须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工程量,据实办理联签手续,经基建处审核后实施。无法现场签证的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或增减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办理联签手续,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二)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项目组组长主持 “五方代表”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项目组组长主持“五方代表”进行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经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涉及造价增减幅度总计超过10%的变更,须重新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批的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总计超过30%的变更,须重新审定投资概算和施工工期。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一)合同中已有清单报价的项目,按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变更工程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施工方法类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变更工程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项目,可借用类似项目近期招标的综合单价, 或执行现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等)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最新配套使用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和价目表等。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参照价。人工费按烟台市现行规定执行。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造价增减额由跟踪审计单位依据计价原则进行审核。涉及新增项目工程造价或材料价格等增减额的认定,由基建处委托本工程控制价编制单位对工程变更或签证部分做出预算编制,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或签证部分预算编制进行复核,经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或签证部分造价增减额确认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凡学校投资的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的,在结算审计时不予承认。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因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审批单
2.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
附件1: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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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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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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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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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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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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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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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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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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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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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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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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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代表”
勘察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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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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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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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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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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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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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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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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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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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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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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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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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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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一式五份)
附件2: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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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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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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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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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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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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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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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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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建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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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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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原因
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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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建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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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代表”
勘察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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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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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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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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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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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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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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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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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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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