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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节能设计标准 住宅楼不宜设置飘窗

日期:2011-08-06    阅读次数:

漂亮的落地窗、大飘窗正在成为开发商吸引购房者眼球的一大法宝。如今,这一“法宝”却很可能遭遇失灵的尴尬。因为建设部14日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将飘窗列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的项目。

  

《标准》明确,居住建筑不宜设置飘窗。但“设置飘窗时,飘窗凸出(从内墙面至飘窗内表面)不应大于     60厘米   。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更不应设置飘窗,尤其是北向的卧室、起居室。”

  

按照建设部技术人员的说法,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应设置飘窗,但节能并不是居住建筑设计所要考虑的惟一因素,因此本条文只提“不宜设置飘窗”。设置飘窗时,飘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严寒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飘窗更加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寒冷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北向的房间冬季飘窗也容易发生结露现象。

  

北京范思设计公司建筑师吴煜介绍,窗户的大小既要满足采光率,还应兼顾保温和节能。居室窗户的面积比一般在七分之一到六分之一就可以满足采光需求。“再好的玻璃,保温性能也是有限的。飘窗的面积大了,与墙壁的接口处生成缝隙的可能性也越大。”

  

窗户绝非越大越好,开发商为迎合购房者,利用“飘窗”这种特异的视觉冲击作为追求目标,在楼房外观上大做文章,忽视房屋内在功能。飘窗的面积越大,冬季对保温越不利。另外,夏季透过的太阳热辐射过多,还会增加空调的耗电量。

  

新闻链接

  

从     2005年1月1日起   ,天津市正式推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使天津住宅的建筑节能由当时的50%提高至65%。《标准》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南向玻璃与墙面的比例绝对不能大于50%,而北向则不能高于30%。外飘窗、大面积落地窗被列为住宅开发中主要限制的设计元素,这无异于给市场上流行的飘窗设计戴上了“紧箍咒”。

  

北京目前仍沿用的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并没有针对飘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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