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打假建设部出重拳
日期:2011-08-06 阅读次数:次
近日,建设部通报了对在从事经营活动和办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过程中,提供、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有关虚假资料行为的企业人员的处理决定,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做如下处理:
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俊宏、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李靖2人,不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由北京市建委和河南省建设厅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给予处罚,并对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使用伪造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对安徽省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江苏从事经营活动时提供并使用伪造的金九如等10人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对杭州大昌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在办理叶笔升等18人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过程中提供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对江苏省宝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使用邱成君等15人已挂失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变更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已挂失的证书。
对浙江东宸建设有限公司徐天欢一人多证,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注销多余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由浙江省建设厅进一步核实情况,督促其15日内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逾期仍未注销,将另行严肃处理。
对泰安精英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成锡在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变更过程中提供虚假毕业证书复印件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企业查明伪造证书的责任人,于6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上报建设部。逾期仍未查明责任人的,将对企业另行严肃处理。以上处罚情况将记入相关信息系统的不良行为记录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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