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基建处提高工作效率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日期:2011-10-09    阅读次数:

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基建服务意识,提高基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体现一流的精神风貌,加强基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实效性,防止空岗误事,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辅岗工作制度

 

  1.    基建处各科室科长为主岗位,主管科室工作,是业务主办者。副岗为各科室副科 长,当主岗因故空岗时,由副岗接替主岗办理相关事务。

 

  2.    主岗因故空岗时,必须提前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并向副岗做好工作交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副岗应当主动顶岗。副岗在顶岗期间行使主岗权力时,要与主岗及时沟通,重要事项要登记备案。

 

  3.    各科室主岗和副岗不能同时空岗。

 

  4.    主副岗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列入基建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失职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首接负责工作制度

 

  1.    基建处首先接洽到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接第一责任人,对其事宜须给予及时办理、引导、介绍和答疑。

 

  2.    首接第一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的快办、办好。

 

  3.    首接第一责任人对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主动帮助联系,必要时把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科室。

 

  4.    首接人在接办过程中要热情耐心,有理有节,讲究文明礼貌用语,不得敷衍塞责。

 

  5.    对首接责任人处理事情不力使工作延误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度

 

  1.    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办理,能办的马上办理,难办的、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办,不能拖延。

 

  2.    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

 

  3.      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各科室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报分管处领导。

 

 4.      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办事项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1.  基建处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的办理时限,在基建处全处公布,严格执行。

 

  2.  凡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要作出合理解释,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
  3.  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4.  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办理时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制度

 

  1.  基建处各科室对办理的工作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交办方。

 

  2.  对属本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  对不属于本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应按首接负责制的要求尽快移交到相关科室。
  4.  如因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向交办方作出合理说明,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告知分管领导。 

 

  5.  对因失职而造成信息反馈延误或遗忘的主经办者,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上一条:基建处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下一条:治理商业贿赂制度建设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