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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议事规范

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

山东工商学院基建处议事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形式

(一)处例会。

基建处例会由基建处全体人员参加。由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单周一上午830在处会议室召开。

(二)处务会。

基建处处务会由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办公室、规划科、施工管理科、工程技术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双周二上午830在处会议室召开。

如有紧急或重大事宜须及时研究决定时可临时召开。

(三)专题会。

基建处专题会由处相关人员参加。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会议时间视情况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处例会

1.报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事件情况;

2.个人汇报上周或重大、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3.总结、通报上周或重大、阶段工作,部署本周及下一步工作;

4.其他事项。

(二)处务会

1.研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基建处年度、学期及阶段工作计划;

3.研究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或拟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项;

4.研究学校布置任务的落实方案;

5.各科室汇报重大、阶段工作完成及开展情况;

6.总结、部署、通报重大、阶段工作;

7.其他事项。

(三)专题会

1.专题研究临时发生事故、事件的处理方案;

2.研究临时接受任务的落实方案;

3.研究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结算等相关技术、专业问题;

4.其他临时发生需要及时解决的工作。

三、议事原则

(一)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讨论,行政负责,分工落实;

(二)强调事前调研,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三)提高效率,杜绝议而不决现象。

四、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办公室应于会前向处长、副处长收集会议议题,报处长同意后通知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二)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处长临时不能参加时由副处长主持;

(三)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因特殊情况须增加,应列后进行;

(四)处务会议题应由科长进行主讲,必要时主办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补充,由处长听取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后做出决定;

(五)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决议分工落实。

五、会务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晚到,应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避免或减少同时进行其他工作、出入会场、接打电话等情况;

(三)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四)除涉及保密或未议决事项外,会议情况应及时、如实通过基建处网站发布;

(五)会务人员负责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督办。如发生会议决议不能落实、不便落实或出现新情况时,执行人员要及时汇报;

(六)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应保守秘密;

(七)会议讨论过程,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对外言传。

六、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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