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形式
(一)处例会。
基建处例会由基建处全体人员参加。由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单周一上午8:30在处会议室召开。
(二)处务会。
基建处处务会由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办公室、规划科、施工管理科、工程技术科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双周二上午8:30在处会议室召开。
如有紧急或重大事宜须及时研究决定时可临时召开。
(三)专题会。
基建处专题会由处相关人员参加。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会议时间视情况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处例会
1.报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事件情况;
2.个人汇报上周或重大、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3.总结、通报上周或重大、阶段工作,部署本周及下一步工作;
4.其他事项。
(二)处务会
1.研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基建处年度、学期及阶段工作计划;
3.研究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或拟以学校名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项;
4.研究学校布置任务的落实方案;
5.各科室汇报重大、阶段工作完成及开展情况;
6.总结、部署、通报重大、阶段工作;
7.其他事项。
(三)专题会
1.专题研究临时发生事故、事件的处理方案;
2.研究临时接受任务的落实方案;
3.研究基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结算等相关技术、专业问题;
4.其他临时发生需要及时解决的工作。
三、议事原则
(一)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讨论,行政负责,分工落实;
(二)强调事前调研,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三)提高效率,杜绝议而不决现象。
四、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办公室应于会前向处长、副处长收集会议议题,报处长同意后通知会议,并准备会议材料;
(二)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处长临时不能参加时由副处长主持;
(三)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因特殊情况须增加,应列后进行;
(四)处务会议题应由科长进行主讲,必要时主办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补充,由处长听取与会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后做出决定;
(五)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决议分工落实。
五、会务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晚到,应提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避免或减少同时进行其他工作、出入会场、接打电话等情况;
(三)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四)除涉及保密或未议决事项外,会议情况应及时、如实通过基建处网站发布;
(五)会务人员负责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督办。如发生会议决议不能落实、不便落实或出现新情况时,执行人员要及时汇报;
(六)会议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应保守秘密;
(七)会议讨论过程,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对外言传。
六、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