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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为啥变了味

日期:2011-07-16    阅读次数:

为了加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与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2000年,建设部下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通过近几年的运行,笔者发现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已严重变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监督单位。绝大多数单位认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最终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因此参建各方相互推诿扯皮,不能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有效执行。

   一、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比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能偷则偷、能省则省。他们为多赚钱,可以买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可以采取分批进货,中间夹杂一些次品。拌制砂浆、砼时可以偷工减料,所做试块全是吃“小灶”的,有的C20试块可以做到C40标准。为了节省时间、节约材料,焊接件不在构件上直接截取,而是用下角料单独制作以应付检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送往检测中心的样品并不能代表工地现场的真实情况。
   二、供货单位  
   有的有点良心的供货商就明说是次品,有的奸商则以次充好,采取分批供货的方式,中间夹杂一些次品,而抽检时拿质量好的去检查,即使次品被抽到了,他也可以采取中途调包的手段,实在被检查出来,就以退货的手段退回,反正供货商不愁次品货没人要。
   三、建设单位  
   绝大多数业主不愿意也不希望看到自己负责的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总希望完完美美,无任何瑕庇,因为若出现问题,说明自己工作不到位,让人怀疑与施工单位有说不清的关系,影响自己的仕途。所以,一旦出现问题都是想方设法隐瞒,替施工单位说情。这种心态也给施工单位壮了胆,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当然也不排除那些被施工单位买通的业主,他们更乐意替施工单位造假。
   四、监理单位  
   一般说来,见证员在工地没有多大职权,地位不高,工资待遇又低。工程即使有成绩也是总监的,所以见证员在经不起诱惑的情况下,通常就睁一眼闭一眼,任由施工单位摆布,反正自己不承担什么责任。而总监的立场同业主一样,总希望自己工程优良,无一点瑕庇,自己既拿了奖金,又有荣誉感,何乐而不为呢?即使将来出现问题,追究起来最终责任还是施工单位。况且有的总监还是临时聘用的人,等发现问题时,还不知自己身在何方呢?
   五、检测单位  
   由于检测市场放开,各地方出现了许多检测机构,有的还属于私营性质的,各单位为了争取业务,不惜出卖检测报告。他们认为许多检测是破坏性检验,试验后若无疑异就立即销毁,将来工程即使出现问题,查找试件也死无对证,也可以一推了之,推说送来试件有假,不是检测责任,所以他们可以大胆的造假。当然也存在个别素质低下人员,奉行“不给好处不合格,给了好处全合格”的宗旨,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随意出具检测报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见证员再公正,检测单位再管理严格,结果也是徒劳。
   六、监督单位  
   由于监督体制的改革,质监站的工作重点改为监督参与工程的各方主体行为,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巡查,不再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了。因此,有的监督机构认为反正工程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只要实体检测合格了,其它条件不合格无所谓。并且知道多数送检试件是不真实的,思想上就对见证送检制度不够重视。殊不知,有的问题通过实体检测是发现不了的,见证取样就是事前控制,从源头抓起,减少事故隐患。由于思想上不重视,不能定期检查见证取样人员上岗情况,也不举行见证取样人员上岗培训,有的见证员根本不懂如何见证取样,你说这样的人能做好见证工作吗?客观上也就导致了见证人员对见证工作的不重视。
   综上所述,要真正把见证送检工作做好,必须依靠上述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关注,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见证取样的真实性,也就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只有各方人人重视,通过层层把关,才能确保见证送检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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